国家林业局政府网9月11日讯当前,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全面推开,明年将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。为加快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省委副书记、省长蒋巨峰提出,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点。第一,尊重农民意愿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民群众广泛参与、自主决策的过程,也是推进依法行政、科学管理的过程。
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,也是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。一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,把政策和办法交给农民,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、监督权,不能包办代替,更不能强迫命令、强制推行。二要“还山于民”、“还权于民”、“还利于民”,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,对农民该给的利益要给足,该减的负担要减够,该搞的服务要搞好,让农民得利、让农民受益。
三要放活经营,激发农民经营林地的积极性,农民怎样经营,应该由农民自己决定,政府可以给予引导,但要确保农民对林地的自主经营权。第二,要实行分类指导。
四川省山区、丘陵和平原地区森林资源状况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较大,即使在同类地型区域内,不同地区的森林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,这就决定了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要区别对待,不能搞一刀切。同时,特大地震不仅给四川省森林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,也给林地勘界确权带来了诸多困难,地震灾区也是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地区。
总之,各地都要因地制宜,根据不同条件,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,任何改革决不能以破坏森林、牺牲生态为代价,绝不能出现乱砍滥伐、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,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底线。第三,要坚持规范操作。
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,必须依法依规,扎实推进,不图形式、不走过场,既要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,又要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林权纠纷,要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好调处工作。
对借改革之名强行低价流转山林、套取集体资产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,必须严肃查处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第四,要保持政策稳定。
几十年来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证明,“有恒产者有恒心”。只要给予农民长期、稳定、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,他们就会像经营和爱护自己财产一样经营和爱护土地。中央依据林业的特点,规定了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长的时间,最长可达70年,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30年不变,这也是为了真正做到“山定权、树定根、人定心”。
同时,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可以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,但改革的方向和基本政策不能随便摇摆,切实稳定农民的经营预期。改革过程中既要鼓励探索创新,又要尊重历史,不能简单地推倒重来。要加强林权改革的档案工作,为改革留下经得起检验的历史记录,总的来说要做到充分、细致、真实、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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